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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,轻者叫做“察议”。
清 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,轻者叫做“察议”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八·孝功清吏司》:“有参奏、有陈请,轻曰察议,重曰议处,又重曰严加议处。”清•龚自珍 《明良论四》:“约束之,羈縻之,朝廷一二品之大臣,朝见而免冠,夕见而免冠,议处、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。”
察 [ chá ] 1. 仔细看,调查研究。 如 察看。察核。观察。考察(➊实地观察调查,如“科学察察”;➋细致深刻地观察,如“科学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”)。察觉。察访。察勘。察探。明察秋毫(“秋毫”指秋天鸟兽身上新长的细毛,喻为人精明,任何小问题都看得清楚)。 [更多解释]
议 [ yì ] 1. 意见,言论。 如 议论。提议。建议。 2. 讨论,商量。 如 商议。会议。协议。议案。议决。议价。 3. 评论是非,多指责备。 如 非议。恐招物议。 4. 旧时文体的一种,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。 如 奏议。驳议。 [更多解释]
察议的拼音是:chá yì点击 图标播放察议的发音。
察议的意思是:清代官吏有过失交部议罚,轻者叫做“察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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