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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议;共同评议。
引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奏上,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。”《新唐书·礼乐志四》:“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,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、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,不能决。”清•章学诚 《文史通义·书<吴郡志>后》:“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,与文学士杂议,用 褚少孙 例,增所闕遗,订具誒伪。”张晋藩 等《中国法制史》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:“对于重大疑案,皇帝令翰林学士、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、同平章事、参知政事、御史、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,称为‘杂议’,然后决断。”
杂议,拼音zá yì,出处《汉书·晁错传》。
杂 [ zá ] 1. 多种多样的,不单纯的。 如 杂乱。杂沓。杂感。杂志。杂货。杂居。杂务。杂品。错综复杂。私心杂念。 2. 混合。 如 夹杂。混杂。杂交。 [更多解释]
议 [ yì ] 1. 意见,言论。 如 议论。提议。建议。 2. 讨论,商量。 如 商议。会议。协议。议案。议决。议价。 3. 评论是非,多指责备。 如 非议。恐招物议。 4. 旧时文体的一种,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。 如 奏议。驳议。 [更多解释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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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议的意思是:集议;共同评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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