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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
宋•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参阅 宋•高承 《事物纪原·抚字长民·签判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
引宋•陈岩肖 《庚溪诗话》卷上:“英宗 朝,自 凤翔 签判满任,欲以 唐•故事召入翰林。”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士人赴殿试唱名》:“其状元官授承事郎,职除上郡签判;榜眼授承奉郎,探花授承务郎,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。”
签判,官职,宋 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
签 [ qiān ] 1.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。 如 签名。签字。签到。签发。签收。签署。签押。签订。 2. 简要地写出意见。 如 签注。签呈。签证。 3.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。 如 牙签儿。 4.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。 如 书签。标签。 5. 粗粗地缝合起来。 6.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。 如 签筒。求签。 [更多解释]
判 [ pàn ] 1. 区别,分辨,断定。 如 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2. 分开,截然不同。 如 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3. 评定。 如 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 如 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 5. 古代官名。 如 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[更多解释]
签判的拼音是:qiān pàn点击 图标播放签判的发音。
签判的意思是:宋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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