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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唐•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引宋•曾巩 《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》:“伏望圣慈悯惻,以臣老母见在京师,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,或就移近京一便郡,庶便亲养。”明•王鏊 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宋•初承 五代,三省无专职,臺省寺监无定员,类以它官主判。”
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主 [ zhǔ ] 1.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。 如 主人。物主。失主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主。 2. 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。 如 君主。主上。 3.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。 如 主张。主见。主意。主义。 4.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。 如 民主。自主。主持。主宰。主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 5. 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。 如 主次。主要。主力。主将(jiàng)。 6. 预示。 如 早霞主雨。 7.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。 如 木主。神主。 8. 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 9. 姓。 [更多解释]
判 [ pàn ] 1. 区别,分辨,断定。 如 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 2. 分开,截然不同。 如 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 3. 评定。 如 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 如 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 5. 古代官名。 如 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[更多解释]
主判的拼音是:zhǔ pàn点击 图标播放主判的发音。
主判的意思是: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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