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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任官吏的成规。
引《晋书·伍朝传》:“刺史 刘弘 荐 朝 为 零陵 太守,主者以非选例,不听。”
(选例)
选任官吏的成规。《晋书·伍朝传》:“刺史 刘弘 荐 朝 为 零陵 太守,主者以非选例,不听。”
选 [ xuǎn ] 1. 挑拣,择。 如 选择。选购。选辑(①挑选并辑录;②选辑成的书)。选拔。选用。选贤任能。 2.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。 如 选举。普选。 3. 被选中的(人或物)。 如 入选。人选。 4. 选辑成册的作品。 如 文选。诗选。短篇小说选。 选 [ xiān ] 1. 同“先”,出自战国楚简。 [更多解释]
例 [ lì ] 1.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。 如 例证。例题。举例。例句。例如。 2. 规定。 如 例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例。凡例。条例。破例。发凡起例。 3.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。 如 例会。例假。例行公事。 4.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。 如 事例。病例。案例。 [更多解释]
选例的拼音是:xuăn lì点击 图标播放选例的发音。
选例的意思是:选任官吏的成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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