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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
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都察院十七·史书录书》:“凡红本发钞后,本科别録二通,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,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。”
録书是一个汉语词语,读音为lù shū,是指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
録 [ lù ] 1. 記載,抄寫。 如 記録。載録。抄録。録供。 2. 記載言行或事物的書冊。 如 語録。目録。回憶録。 3. 採取,任用。 如 録取。收録。録用。甄録(經審查鑒別而任用)。 [更多解释]
书 [ shū ] 1. 成本的著作。 如 书籍。书刊。书稿。书香。书卷气(指在说话、作文、写字、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)。书生气(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)。 2. 信。 如 书信。书札。书简。书函。 3. 文件。 如 证书。说明书。 4. 写字或写的字。 如 书法。书写。书桌。书案。书画。 5. 写文章。 如 大书特书。罄竹难书。 6. 字体。 如 草书。隶书。楷书。 7. 古书名,《尚书》的简称(亦称“书经”)。 8.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。 如 说书。听书。 [更多解释]
録书的拼音是:lù shū点击 图标播放録书的发音。
録书的意思是: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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